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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(个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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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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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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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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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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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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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件工本费,4元套(包括正、副本),川财综[2003]27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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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3132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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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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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交通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与申请人办理《崇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通知书》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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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,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与不许可的决定。
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依法办证,在承诺期限内,由具体工作人员发给申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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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做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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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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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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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身份证明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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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;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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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
- 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
- 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
-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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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符合的专用车辆及设备;
(二)有符合的从业人员;
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、责任制度、监督检查制度及从业人员、车辆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。